2018年贯通培养转段测试实施意见.doc
山东交通学院
2018年贯通培养转段测试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与相关职业院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8年转段测试工作,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3+2”、“3+4”贯通培养实际,现就2018年贯通培养转段测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转段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勇
副组长:王晨晖 肖海荣
成 员:李光正 吴承格 张萌萌 张树生
赵长利 李明田 吴昌平 王建良
王祖莉 郭兆军 姜义林 周明顺
刘爱林 江长爱 李玉明 王洪伟
二、资格确认、报名
相关职业院校要严格转段报名学生资格确认,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转段报名,其中,中职学生须参加当年我省春季高考报名,高职学生须参加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
三、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及安排
(一)测试方式及内容
转段综合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基础知识以对口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采用笔试测试方式;专业基本技能采取现场实操测试,实操测试由职业院校安排全程录像,并拷贝存档。专业技能测试由相关二级学院提供不少于8项技能测试项目(或采用已有项目库中项目),考试前一周,随机选择确定6项和1项分别作为“3+2”“3+4”贯通培养转段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并正式告知考生,同时在学校和对口职业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二)测试科目与分值
类别 |
科目 |
分值 |
组织测试方式 |
3+2 |
英语 |
100 |
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
计算机基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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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知识 |
100 |
本科高校负责,对口两校共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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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本技能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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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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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语文 |
120 |
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 |
数学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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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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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知识 |
200 |
本科高校负责,对口两校共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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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本技能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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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0 |
(三)测试时间与地点
2018年我校转段测试对口院校有9所。考虑到考生人数及考务组织等各环节,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地点拟定各对口职业院校。结合实际,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地点 |
学校 |
专业 |
人数 |
日期 |
星期 |
时间 |
科目 |
3+2 |
威海 |
威海职业学院 |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68 |
11月21日 |
周二 |
8:30-17:30 |
专业基本技能 |
11月22日 |
周三 |
9:00—10:30 |
专业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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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青岛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航海技术 |
36 |
11月23日 |
周四 |
8:30—17:30 |
专业基本技能 |
11月24日 |
周五 |
9:00—10:30 |
专业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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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济南 |
山东职业学院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 |
66 |
11月27日 |
周一 |
13:30—15:30 |
专业基础知识 |
11月28日 |
周二 |
8:30-17:30 |
专业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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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淄博 |
淄博职业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2 |
11月30日 |
周四 |
8:30-17:30 |
专业基本技能 |
12月1日 |
周五 |
9:00—10:30 |
专业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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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潍坊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 |
71 |
12月5日 |
周二 |
8:30—17:00 |
专业基本技能 |
12月6日 |
周三 |
9:00—10:30 |
专业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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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管理) |
53 |
12月7日 |
周四 |
8:30—17:00 |
专业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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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 |
周五 |
9:00—10:30 |
专业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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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潍坊 |
诸城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工程) |
17 |
12月13日 |
周三 |
8:30-11:30 |
专业基础知识综合一、二 |
12月13日 |
周三 |
13:30—15:30 |
专业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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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济南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与制造(飞行器制造工程) |
43 |
12月14日 |
周四 |
8:30—17:00 |
专业基本技能 |
12月15日 |
周五 |
9:00—10:30 |
专业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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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德州 |
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服务工程) |
6 |
12月19日 |
周二 |
8:30—11:30 |
专业基础知识综合一、二 |
12月19日 |
周二 |
13:30—15:30 |
专业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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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济南 |
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4 |
12月20日 |
周三 |
13:30—16:30 |
专业基础知识综合一、二 |
12月21日 |
周四 |
8:30—17:00 |
专业基本技能 |
(四)测试实施
1.命题及印制
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试题由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出众的高级职称人员负责命题。学校与命题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二级学院于11月10日前提供考试大纲、专业技能考核方案、测试试题和测试评分标准。各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试卷由相关学院确定3名专业教师独立命制,每人分别命制两套试卷,统一题型、结构及分值,交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妥善保管、严防泄密。测试前1天,由专人从各专业已命制的6套题中随机抽取两套作为A、B卷考卷。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印制试卷,试卷印制完成立即密封,试题、答案及试卷要严格保密管理,抽题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直至该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完毕。
2.评委(监考人员)组成
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选拔5名专业教师,考前随机抽取2名担任专业基础知识监考教师,3名担任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对口职业院校选拨4名评委,考试当天现场随机抽取2名担任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合计5人,共同完成专业基本技能的评分。
3. 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完成后,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和对口职业院校选拔专业基础知识阅卷和统分人员。我校每专业2人,对口职业院校每专业1人。3名阅卷人员于2017年12月26-27日在我校实行封闭管理、集中阅卷并统计分数。原始成绩一式两份,由阅卷人员、统分人员签字确认。
专业基本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评阅形式进行??记八婊嗯湃范忌际运承?,并在考前半小时公布。准备当日考试的考生均应全天候考,考试完成后即可离开,因个人未候考错过考试的考生均不予补考。5位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各自对考生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现场评分,评分结束后,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剩余3位评委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4.成绩上报
转段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于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
(五)免试政策
过程考核合格、在对口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相关专业的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参加当年专升本或春季高考报名后,可以免予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成绩视为满分。对口职业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将获奖人员名单报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审核确认,并分别报送我校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作为免予相关测试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贯通培养转段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单位共同承担,其中招生就业处负责测试的组织和实施,并统筹安排试卷印刷、监考、阅卷场地租用费、招生就业处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等;二级学院承担二级学院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等,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给予参与转段的工作人员适当的工作补贴;对口职业院校承担对口职业院校教师的监考及阅卷等劳务费、录像及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费用,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给予参与转段的工作人员适当的工作补贴。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山东交通学院
2017年10月16日
关于做好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pdf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我市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有关县区教育(教体)局,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省厅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及时对接省市有关部门和对口本科高校,做好学生资格确认、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转段工作。各学校要严格工作纪律,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准确核实学生资格、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按规定予以公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要为高校遴选符合条件的生源提供真实依据。各学校要加强政策的理解和宣传,做好告知与公示等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要求,并为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升学途径提供指导和帮助。
转段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报我处。
济南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2017年12月12日
鲁人社字〔2015〕437号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教职成司函〔2016〕37号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ㄗ灾吻?、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
四、职责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刹握罩葱?。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ㄇ?、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炔牧?。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信息公开。各地须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说明】
省级教育部门可按照“坚守底线”原则,根据下列文件、结合实际调整和解释“诊断点提示”的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
3.《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4.《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
7.《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2〕5号)
8.《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
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8号)
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
1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
14.《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
15.《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
16.《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
17.《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2013)
18.《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
19.《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
附: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
教育部制定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熊旭)近日,教育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队泄氐ノ?、广大校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moeszc@moe.edu.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培训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蹲ㄒ当曜肌肥枪叶灾械戎耙笛:细窠淌Φ幕咀ㄒ狄?,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